London, London!


相較於愛丁堡那個平和、寧靜、彬彬有禮的城市,倫敦超過我能掌控的幅員,令我生畏。
Uber司機在紅線區驚險停下,接著遠遠開了一路到我airbnb的住處,抵達的時候Tameka正好打開門要到庭院倒垃圾。她是個輪廓深刻的黑人女性,理著俐落有型的平頭,身材高大又漂亮(我後來才知道她是健身教練)。

她協助我把行李弄到三樓,簡介她兩房一廳的房子。接著我安靜地待在房間,熟悉地掏出行李的細軟,感受腦中的倫敦。三點多的天光,窗外的鳥不客氣的騷動,屋子裡乾淨明亮,我心裡感到失能疲軟,不知道接下來幾天如何行動,我想躺在看起來白軟的床上。「但是我得出門去!」出門去讓我找到力量,不胡思亂想。


以前我媽說「路在嘴」,作為一個台南人,又在台北生存超過十年,迷路我就問路,沒有覺得有什麼好羞恥的。但後來我發現,作為一名旅人,我根本不清楚自己會遇到什麼,只是貪圖更完整的感受。路在嘴這一招沒有幫助,因為「聽說」沒有辦法帶我到更遠的地方,所以我開發了一個新的模式--「路在腳」。

Google map是我在愛丁堡才慢慢搞清楚的技能,既然我搞不清楚倫敦的公車,最近的地鐵站則要走十五分鐘,於是我拿出google map,準備走到柯芬園附近,Lion kingLyceum Theater 上演,如果夠幸運我也許可以買到票進去瞧瞧,我想。


各種式樣的餐廳、糕餅舖和商店,穿貼身運動褲的女人、到處鑽竄的腳踏車騎士、快速且毫不客氣的車流,紅男綠女多,人的類型多,真正的胖子也比較多。儘管個性不同,但倫敦讓我想到巴黎,也讓我想到台北,街上有很多垃圾袋、人行道有狗屎、看起來經典的建築上都標著建築年代,但是也常常挪為私人企業或處所。我便意識到愛丁堡那種行人如山羊悠閒亂晃的時光不復存在⋯⋯在倫敦,他們可不會等妳慢吞吞過馬路。

走到柯芬園,這是我看過劇院密集度最高的區域,此時已經是傍晚,從前書本上熟悉的劇名在霓虹燈下閃爍,各種食物的味道混合,人們在路邊喝酒、漫漫湧進劇院之中。

我在柯芬園繞了兩圈,儘管問了路邊的警衛,無論如何就是繞不到Lyceum theatre,開演時間過了,我慘澹走在遊客散去的柯芬園一帶,看人們在漂亮溫暖的餐廳中喝酒。突然間,柯芬園旁的公園內遊民開始聚集了,在一處教堂外,有負責發放食物的機構。我突然覺得害怕,走向滑鐵盧橋,巴士站的女人和我說這裡要回到highbury要轉2回公車,又說地鐵站走不到,在車流穿梭、繁燈如錦的橋上,我覺得倫敦太大了,超過我的掌握。我到超市抓了晚餐,心裏盤算著,我不可能在這個狀況下走回住處,我連地址都記不完整,然後結帳,跳上一部黑色計程車: 79,higbury,new park. Thank you.

這就是我的倫敦第一晚。倫敦比我想像的不完美,也比我想像的迷人,充滿生命力又冷淡,煩囂又使一切都在控制之中。


我是一個生活白痴、路障、毫無方向感,這些我都知道,但是我其實不以為意,我的生活充滿了習慣和依賴,直到我終於被連根拔起。


我該如何在這裡度過接下來的十天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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